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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绿色通道,彰显人文关怀

2016-11-20 16:20:54

   2016229,芒市法院刑庭接收到了一个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立案庭在移送卷宗时特别说明了该案的被告人家住广东,目前正被检察院取保候审,28日刚从广东赶到芒市。为了给被告人减轻交通住宿方面的压力,立案庭当天就给他进行了取保候审,并将开庭时间排在了34,避免因为法院内部交接致使被告人不必要的等待。

  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后,刑庭庭长当即作出决定,督促承办法官迅速审查卷宗,阅读案情,做好庭审的准备。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后,了解到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被告人自身也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行动非常不便。承办法官注意到,在本案移送的卷宗上并没有被告人是否对三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了赔偿的相关证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依次给芒市检察院、三被害人近亲属打电话询问赔偿事宜,在确认了被告人确实已经进行了200多万元的赔偿后,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依次进行了说明,帮助参审法官进一步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

34,本案如期开庭,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及死者家属并取得谅解,庭审后,合议庭经过讨论,达成了合议结果:被告人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承办法官迅速依据合议结果制作了刑事判决书,并在当日下午对被告人叶某进行了宣判以及交待了缓刑的相关事宜。被告人叶某拿到判决书的时候,非常的诧异,在了解到是法院特意为他开辟了绿色通道后,非常的感动,一再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本次刑事审判绿色通道的开通,既体现了法院内部良好的分工协作,又体现了法院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注重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取得了既让被告人认罪服法,又让被告人对法院有了信任和尊重的良好效果,是一次法院在人权保障工作上的良好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