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携子同诈骗 一同沦为阶下囚
2016-11-17 10:43:38
芒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权某、洪某某、廖坤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廖权某系廖坤某的父亲、洪某某的岳父,三人均从贵州省贞丰县到芒市做客,而最终却回不了家,一同沦为阶下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7日8时许,被害人杨某某在芒市风平镇帕底农贸市场被被告人廖权某、洪某、廖坤某以售卖“蚂蚁蝗”的方式诈骗现金人民币95000元。在行骗的过程中,3被告人物色到杨某某这位独行的老年人,被告人洪某某扮演出卖人的角色,廖坤某扮演收购人,廖权某则劝被害人杨某某与其合伙购买,称“蚂蚁蝗”系蚂蚁6年不搬家才形成,非常值钱。三人可谓配合默契,花言巧语,在有利可图的心理指使下,老人很快便信以为真,迅速到银行取出一生的积蓄95000元交与三被告人,购得用面包做成的“蚂蚁蝗”。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权某、廖坤某、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高价售卖“蚂蚁蝗”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结合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针对中老年人行骗的案例逐渐增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形形色色,防范意识当增强,切勿贪图小利,蒙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