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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法院 对周兆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16-11-18 08:40:20

 罪犯周兆勇,男,汉族,1964910日出生于云南省芒市,身份证号码:533121196409100412,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芒市风平镇芒市糖厂,住云南省芒市彩印小区5-1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于201266日被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芒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20日被依法逮捕。同年722日经芒市公安局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查,罪犯周兆勇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本院于2013228,作出了(2013)芒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罪犯周兆勇有期徒刑4年,同年1120日作出(2013)芒刑执字第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周兆勇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自20131120起至20141119止)。20141118作出(2014)芒刑执字第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周兆勇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自20141120日至20151119日止)。20151127日作出(2015)芒刑执字第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周兆勇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自20151120日至20161119日止)。现期限即将届满。

20161116芒市司法局勐焕司法所将罪犯周兆勇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函告本院。同日罪犯周兆勇以本人患冠心病、PCI术后,陈旧心梗、心功3级,高血压病3级,向本院提出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61117立案后,正对是否继续给予周兆勇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如有情况反应、意见或建议的,请予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庭室:芒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联系电话:0692-2123403

联系人:孔法官

 

 

 

 

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