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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汽车合格证引发的纠纷案!

2016-11-17 10:47:12

    近日,芒市法院审结了21件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购买者起诉汽车经销商、总经销商及银行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购买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后,因经销商将汽车合格证向银行抵押融资,银行以经销商未偿还贷款为由拒不交付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登记落户,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经销商、总经销商及银行交付合格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原告付清购车款后,经销商向其交付车辆时,即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汽车合格证作为随车单证资料,与汽车之间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转让时,从物应随之转让。汽车经销商以抵押汽车合格证方式设立的担保合同未经公示,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告购买汽车时经销商未告知该事实,原告属于善意第三人,故判决由银行向原告交付合格证。 针对不断出现的车辆合格证“被扣押”的问题,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多留个心眼”,仔细查看所购车辆的合格证,认真核对合格证载明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内容。如果遇到经销商不能随车交付合格证的情况,应与经销商订立书面合同,详细约定交付合格证的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意外损失的赔偿条款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经销商不能履行义务,应及时主张权利。